您好,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 
News Center
新闻中心

有机硅某上市企业被罚
更新时间:2023-04-13 点击:241

4月10日晚间,ST宏达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决定书显示,ST宏达2019年、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处以合计1550万元罚款。

公告内容显示,经查明,ST宏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
一、ST宏达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。

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,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达股权,隋田力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。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,导致《2019年年度报告》和《2020年年度报告》构成虚假记载。

二、ST宏达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、利润。

2019年度,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,654.98万元、成本21,683.1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2,971.88万元,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.93%;2020年度,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,900.38万元、成本38,555.63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10,344.75万元,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.09%(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.08%)。ST宏达上述行为导致《2019年年度报告》和《2020年年度报告》构成虚假记载。

三、ST宏达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,虚增利润。

ST宏达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,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,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,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(仅包含贴片业务)不一致,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,虚增利润7,580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.05%(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.70%)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中国证监会决定:责令ST宏达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;对隋田力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; 对杨鑫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乐美彧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资料显示,ST宏达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、生产和销售,是国内首家硅橡胶行业的上市公司。截至4月11日收盘,ST宏达报2.93元/股,市值12.67亿元。